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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满足被冒名顶替者读书诉求符合情理法   

 2020/06/24/ 09:0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日前,“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引发关注。山东理工大学6月22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近日,陈春秀通过媒体表达了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意愿。山东理工大学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其进行沟通,了解诉求。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6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山东农家女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及时对冒名顶替者作出停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山东理工大学亦注销其学历。随后,陈春秀向校方提出“重新入学”的诉求,但被校方以“无此先例”拒绝。如今,在媒体的聚焦下,山东理工大学正式表态,将努力满足陈春秀重返校园的愿望,体现了不回避问题的应有担当,令人倍感欣慰。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无异于偷取他人的人生。在“知识改变命运”深入人心的今天,此举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必须“零容忍”。然而,严惩冒名顶替者只是善后的“前半篇文章”,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冒名顶替者的合法权益,则应成为善后的“后半篇文章”。因此,面对本案受害者重返校园读书的诉求,如何妥善处理,也就成了考验校方责任担当的试金石。

  客观而言,面对被冒名顶替者重新读书的诉求,高校在没有先例和国家层面尚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着实颇感棘手。也正因如此,不少高校遇到此类事件后,大多以“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拒绝被冒名顶替者重返校园读书的诉求。尽管这种处理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但无论是从法理逻辑上分析,还是从最朴素的人文关怀情感上考量,都值得商榷。

  在法理逻辑上,高校决定录取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要考生愿意选择就读,即等于与考生签订了合同,校方就有义务让后者入学就读。虽然因冒名顶替者的搅局,造成了合同履行的张冠李戴,但过错不在被冒名顶替者,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校应创造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在冒名顶替者被揪出后,高校已具备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更应遵守契约精神,对被冒名顶替者重新读书的诉求切实予以满足。这是特殊情形下的必要补救措施。

  事后的补救再精致,也无法修补人生的残缺。从情感上说,被冒名顶替者因被他人顶替上大学,开启了与冒名顶替者完全不同甚至差距巨大的人生,其心灵上的创伤永远挥之不去。在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后,被冒名顶替者选择重返校园就读,如果予以拒绝,无异于向被冒名顶替者的伤口再撒盐。因此,从人文关怀的情感逻辑出发,高校也应满足被冒名顶替者重新读书的诉求。

  实际上,满足被冒名顶替者重新读书的诉求,更重要的是高校对自身工作疏漏的一种自我纠偏。高校把本不该录取的冒名顶替者当成正式学生,尽管责任不全在校方,但校方在审查把关方面难辞其咎。对此,高校应扛起责任担当的大旗,对因自身工作疏漏造成的错误敢于主动纠偏,并以此为殷鉴,尽量避免或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言以蔽之,满足被冒名顶替者重返校园读书的诉求,既是涉事高校应尽的义务,也是人文关怀被冒名顶替者的情感逻辑要求,更是高校自我纠偏工作失误的应然之举,与情理法的内在精神一脉相承。各高校应在打击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中,应把此举作为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的善后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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