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重点推介

【丝路话语】物业公司拿水电费要挟居民的做法该收起来了

 2020/06/10/ 21:1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瞿方业

  瞿方业

  6月9日,兰州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的众多业主反映,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跟不上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以此限电限水,一次只能充值16.6元钱的水电费,让大家苦不堪言。(6月10日《兰州晚报》)

  怎么个苦不堪言呢?“经常洗澡时没水了,吃饭时没电了”。为什么会如此呢?根在物业费纠纷——业主嫌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祭起了代收水电费的权力。

  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毛病呀,你不交物业费,还不让人家物业想办法收取吗?限电限水就是一个好办法呀!

  问题正出在这儿。

  最近通过的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人说,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实施呀。

  其实,不光民法典如此规定,现行《物业管理法》第4章第37条、38条规定,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相关收费应该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收取,不得因物业拒绝代收而停止对业主的服务,物业也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对某一用户断水断电。

  但现实中,很多小区物业就有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权。为什么会如此,这需要弄清楚。

  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因为立法者明白,现实中水电气的收费权正在成为物业和小区居民矛盾的一个根源。

  那么,现在物业公司以此挟制小区居民,本来就是违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依法治理。而对于很多小区存在的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行为,应尽量取缔,毕竟在移动互联时代,让物业公司收费根本没有必要,居民一部手机上就可以搞定,何必劳驾物业公司?

  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不将精力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却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小区资源利益最大化。比如说违规出租或处置小区公共部分获益,利用小区设施收取广告费。这些收益不对业主公开,更不对业主分配。

  物业为什么敢这么做?一是他们是公司,相对于业主处于强势地位;二是他们手握水电费代收权。

  既然矛盾的根源是清楚的,物业限制水电的做法是违法的,那么,对这种做法就需要进行规范。首先,物业公司要学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提高服务质量,学会平等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将水电费当成居民的死穴。

  其次,希望政府部门执行好民法典,分析这种水电费的代收权为何会跑到物业公司手里面去,并主动对照民法典,对社会生活中不合法行为及时清理和规范。

  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民众利益,也事关法律的尊严。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