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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未成年人闯红灯被撞负全责的警示

 2020/06/04/ 20:5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苑广阔

  苑广阔

  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经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6月4日《台州晚报》)

  交警的调查处理结果一经公布,马上引发网友们的关注。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支持,当然也不乏质疑的声音。质疑者的观点,其实我们也不陌生,那就是和开车的人比起来,走路的人毕竟属于“弱势群体”,更何况在这起事件中走路的一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小学生,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怎么能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呢?

  这样的观点看似同情了“弱者”,实际上不管是从法理还是从情理上,都难以站得住脚。如果仅仅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来说,路人以血肉之躯碰撞钢铁车辆,确实属于“弱者”,但是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弱者”就可以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就不把社会规则放在眼里。交警方面判定闯红灯被撞的学生负全责(监护人承担),实际上就是对他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的一种惩戒,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

  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仅仅因为一方是走路的,一方是开车的,就判定开车的有责任,甚至要负全部责任,看似照顾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开车的一方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来开车,最终却要承担事故的主要乃至全部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

  多年前,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确实存在过于“偏袒”路人、非机动车一方的现象,而现在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少,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符合依法治国的宗旨。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看似不再“偏袒”路人和非机动车一方,实际上却更加符合路人的切身利益,避免他们仗着自己“弱者”的身份就横行无忌,不把法律和规则放在眼里。

  而这件事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就是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教育,包括对国家法律与社会规则的敬畏。事件中这名小男孩,明明看到前面是红灯,但为了赶公交车还是闯红灯,而且还在马路上奔跑,这是既违法也十分危险的行为,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家长以及学校的老师,在生命安全教育方面,显然有需要“补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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