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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严格执行是对法典最大的尊重

 2020/06/02/ 22:3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瞿方业

  瞿方业

  最近通过的民法典,对于每个国民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为它是保障个人权益的一个法治基础。相对于过去民事方面的立法,它更加完备,更契合时代,更加有利于调整当下的各种民事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因此,民法典甫一通过就引来了一片欢呼声,人们相信它的实施,将塑造出一个民众权利更有保障的新时代。

  法律的力量,在于实施。要让民众权利更有保障,就需要对一条条写在纸上的法条不折不扣地得以实施和执行。这就需要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各类民事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对社会生活中那些不合乎民法典的做法和行为,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应该主动对照民法典的规定,清理现实中存在的弊端。

  比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当下国内很多物业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总在拿电费、水费对业主进行挟制。这种收费问题的不规范,正是物业跟业主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也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不平等的一个根源。

  现在民法典通过了,类似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有所收敛,无论物业公司还是政府管理部门,都要依法规范这类行为。

  只有严格的落实这些法律,物业公司就只能将精力专注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而不会想到以牺牲业主利益来进行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性公司,利益最大化当然没有错,但损害业主利益的方法谋取利益最大化自然不合适,比如说,对物业费用途不进行公示;对于出租或处置小区公共部分获取收益,拒绝向业主进行分配。

  现实中为什么物业公司会出现这类乱象?关键在于相关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很多时候,物业公司就是利用水费、电费的收取权,迫使业主接受其不正当的做法。虽然从前的物权法就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是不正当手段,但由于复杂的现实原因,时至今日,通过水费电费这种手段来对付小区业主的做法,仍然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

  民法典对现实中此类行为的深刻回应,说明立法者是了解现实的。而且这样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比比皆是,涉及婚姻、继承、合同、物权等众多领域,如校园贷、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等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回应。

  制度完备的民法典,需要通过严格的执行才会获得生命力,才能在现实中扎根,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在民法典制定出来了,只有将它实施好,严格地执行,才能塑造更加和谐的民事关系。希望政府管理部门要学好用好民法典,执行好民法典,要避免因为现实利益的掣肘,让法律规定虚置化、花瓶化,只有严格地执行,才是对法典的最大尊重,才是对民众权利的最大尊重,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生动体现,才能真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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