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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声音商标可以有,但得依法合规

 2020/05/20/ 07:3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国栋

  张国栋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这个招牌吆喝非常熟悉。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将“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李佳琦则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5月19日《科技日报》)

  生活中,大家对琳琅满目的文字商标并不陌生,但对于声音商标,很多人却是第一次听说。更让人感兴趣的是,这样的商标申请能注册成功吗?

  首先需要说明,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从这点来看,声音商标是可以有也应该有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声音?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同时,和普通商标一样,声音商标既要审查其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还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让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就能从听觉上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也意味着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为“底板”,虽然初衷尚好且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但对照相关法规,其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首先从内容来说,“god”涉及宗教。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名为“泰山大帝”的商标就因为被认为在宗教内容方面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宣告无效。其次“买它买它”只是一个日常推销用语,打开所有的带货视频和直播,几乎都在用各种语调和字体说这句话,一般人也不会把它识别为商标。

  至于李佳琦的“特别”能否算作有显著性,业内认为,不能说经过大量使用,人们一听到这个声音就知道是李佳琦,因而这个声音就是商标了。也就是说,大量使用必须是作为商标使用,相关公众把这个标志当作商标来识别才可以。能够识别来源的东西不都是商标,特定的装饰装潢也可以识别商品来源,但并不会因此就变成商标。

  事实上,尽管声音注册成为商标已存在多年,但截至目前申请量只有数百件,注册成功的更是寥寥无几。其中除了声音商标引入时间较短,可借鉴、参考的案例不多,相关单位态度慎重等原因,更在于证明其具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难度比较大。

  不管怎样,虽然声音商标可以有也应该有,但前提是得依法合规,不能出了“圈圈”。笔者倒希望以此番声音商标申请为“引子”,各方多努力,让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一道,比翼齐飞,成为商标界新的亮丽风景,助力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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