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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高速公路免费救援 这个“作业”值得“抄”

 2020/05/18/ 17:3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王军荣

  王军荣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5月18日《北京晚报》)

  5公里要价8000元;40公里的救援费达9600元;救援两个小时收费近13万元;20公里被索要3.6万元救援费,“天价救援费”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高速公路免费救援就像一股清流,温暖民众的心。高速公路救援从市场化变公益化,值得点赞。这样的“作业”值得“抄”。

  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本已不幸,却还要接着遭遇“天价救援费”,情何以堪。之所以屡屡出现“天价救援费”,且年年断绝不了,原因也简单。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竞争,导致道路救援资源垄断化;另一方面是虽有管理规定,但无统一收费标准,价格也不透明。而车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完善,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很多时候,车主只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有的能够得到解决,更多的则不了了之。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此外,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可从事实来看,基本上难以实现。

  以往解决“天价救援费”往往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车主诉求,媒体曝光,然后处罚相关人员。如果车主不诉求,或是媒体不曝光再或是引起的反响不大,车主只能默默地接受,自认倒霉。即便是曝光之后,也仅限于“这一起事件”,当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时,车主仍然可能会遭遇同样的“天价救援费”事件。很多地方,高速公路救援不仅成为一桩“生意”,更成了“独家生意”,甚至背后还隐藏着腐败。

  高速公路服务是市场化服务,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公益化。高速公路服务无论如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准则,免费清障救援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更可以杜绝“天价救援费”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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