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恢复经营。记者了解到,湖南怀化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从所有公务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标准不一。网友反映称,湖南怀化要求从工资中扣取这部分消费券额,并规定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4月9日《红星新闻》)
疫情当下,刺激消费成为各级政府恢复经济的重要任务,不管是各地推出的消费券,还是各地领导带头进饭店、进商场带头购物,都有利于激发普通老百姓的消费热情,消费的乘法效应已初步显现。
可是,刺激消费是个“技术活”,决不能“病急乱投医”。湖南怀化通过出台红头文件的形式,用扣工资的方式来促进消费,不但涉嫌逼迫性消费,而且也违背了现行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形式的规定。
现在的问题是,随着媒体与舆论强势介入,当地又出台了一个文件,说是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但即便如此,其中的问号,值得深思,更须拉平拉直。
前些日子,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至于如何拉动与刺激消费,其核心要义是,用市场手段,扩大消费范围,形成连锁性消费行为,从而释放国内市场消费的巨大带动作用。而靠行政命令采取“一刀切”方式,用扣取工资进行摊派性消费,不但干涉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而且对那些工资可能不高的基层工作人员而言,会形成压力和负担,从而难免会产生抵触心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不管是公务员、教师,还是普通老百姓,他们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消费。而摊派性消费,带有强迫性,是一种变味变质的“伪消费”。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应该完全按照法律,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不能随意以扣工资的方式,强迫消费。显然,当地强迫性消费,是经不起法律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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