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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奇葩降薪”呼唤特殊工资协商机制

 2020/03/26/ 21:0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企业为了渡过经济效益下降的暂时性困难,采取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并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不过,一些职工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HR的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还有人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

  疫情防控期间,“共克时艰”一词频频被舆论提及。具体到降薪,企业依法操作,职工充分理解,就是一种共克时艰的表现。从现实来看,有的企业与职工做到了共克时艰。但有的企业却任性降薪,不把职工视为平等的“战友”,而且一些“奇葩降薪”也为劳资纠纷埋下了隐患。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工工资权益,全国总工会曾发布通知,提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职工工资权益。人社部在通知中也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相关部门文件,既是提醒企业依法操作,也是在维护职工权益。但某些企业仍然无视法律规定和职工权益,对此要进行规范。

  比如说,对于强制降薪或变相强制降薪的企业,应该先约谈、提醒企业负责人依法降薪,还可以责令企业改正。再比如,对于“奇葩降薪”引发的劳动纠纷,应支持职工维权。也就是说,虽然企业降薪是疫情造成的,但任何时候在法律面前,企业也好职工也罢,应该一律平等。部分企业已做到依法降薪,另一些企业没有特权去任性。

  实际上,出现“奇葩降薪”,与企业没有建立或者没有执行工资协商制度有关。如果企业早就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可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也会与职工协商降薪。虽然目前大多数企业已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但制度执行仍不理想,尤其在疫情防控这样的特殊时期,落实工资协商制度对企业是种考验。期待企业严格落实该制度。

  此外,恐怕还需要完善工资协商制度。现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是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该制度在正常时期对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了指导作用。但是,对于像重大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涉及的临时工资协商,却没有规定。笔者以为,“奇葩降薪”提醒我们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制定特殊时期的工资协商机制。

  像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调整,显然与正常时期有所不同,比如背景不同、环境不同、协商条件不同等,另外,疫情结束后工资如何恢复正常,都需要制度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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