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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以刑事责任筑牢境外疫情输入防火墙   

 2020/03/17/ 22:0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境外输入病例已成为我国新增病例的主体,不仅对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新挑战,也对能否巩固目前疫情防控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带来不确定性因素。此番“两高”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要对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以刑事责任筑牢境外疫情输入“防火墙”的法治思维,对夯实疫情防控基础,确保疫情阻击战的全面胜利,恰逢其时。

  面对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每个命运共同体的成员都应以勇于担当的正确姿势,配合疫情防控,而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干扰战“疫”大局。遗憾的是,少数从境外回国的人员,刻意隐瞒病史、接触史、旅行史,以致类似“郑州毒王”郭某某之类的极端案例时有发生。

  显然,对这些无视公共卫生安全、故意违法从境外输入疫情的人员,如果只追究其行政或民事责任,不但不能让其“长记性”,反而可能让其“好了伤疤忘了痛”。因此,及时祭出刑事责任追究的法治利剑,才能倒逼其守住法治底线,从而确保境外疫情输入“防火墙”的更加坚不可摧。

  一些境外回国人员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在疫情防控期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除了法治意识欠缺外,在一定程度上与刑事责任追究的威慑效果不彰密切相关。由于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多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少之又少,加之不少长期旅居境外的人员对本国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无形中让他们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产生了不负刑事责任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用刑事责任的追究来遏制这类不法行为,就是标准答案。

  当然,刑事责任的追究并非外防疫情输入的唯一良方。在当前疫情防控已转入外防输入和扩散的关键环节,除了对无视规则者要以刑事责任追究的高压威慑外,还要多措并举地严防死守。相信有了刑事责任追究的法治利剑和细致入微的严防死守,筑牢疫情境外输入的“防火墙”就必然可期,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目标定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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