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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

 2020/01/09/ 17:4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 彪

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

  付 彪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在上海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孙文(化名)则对此感到有些焦虑。“我担心‘年终奖’能否发到位,毕竟这是我工资的20%。”孙文告诉记者,去年入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的月薪的20%不会按月发放,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实践中,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因“玩花样”而与员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1月9日《工人日报》)

  年终奖的发放被称为“行业的晴雨表”。对于员工来说,辛辛苦苦奋斗一年,年终奖能否发放到位,或者发多少、怎么发,往往会以此来评估自己是观望还是跳槽,是坚守还是转行;对于企业来说,既要奖励优秀员工,又要兼顾每个员工的内心感受,无疑也是年终的一场“大考”。可见,年终奖的发放无论对员工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严格意义上说,年终奖并非只是一种奖金,而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等,都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明确,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说是一种奖金,实质上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并不是一种“恩赐”。

  然而,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单位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样”的并不少。比如,扣留部分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做满一个自然年度才享有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的员工无权享有年终奖,将积压产品打折卖给员工冲抵年终奖,甚至将“年会抽奖”等同于发放年终奖……这些任性之举,实质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法律的无知,认为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企业就可以依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年终奖发放“玩花样”,无疑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应得的劳动报酬被扣发或打折,无异于欠薪。企业欠薪属于违法行为,在支付年终奖上“耍花样”,同样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试想,企业成天陷入与员工的法律纠纷中,甚至被诉诸法庭,对企业的形象和发展来说都得不偿失。更重要的是,人人心中有杆秤,年终奖与跳槽之间,有着一定的逻辑关系。有调查显示,将近半数职场人表示因年终奖不给力会选择跳槽。这恐怕也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可以说,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还有企业自己。

  企业盈利与回馈,员工付出与收获,应有相对的平衡。企业只有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不在员工利益上“玩花样”,员工才会和企业同命运、共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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