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反垄断法,关键在“可执行”
王琳
实施已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进行首次“大修”升级。2020年伊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这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互联网垄断”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中。
反垄断法通过之初,曾因“经济宪法”之称谓而备受关注,也曾因“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立法指向而备受期待。被舆论热炒的反垄断法一度“来势汹汹”,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还曾专门寻求法律团队支持,以应对随时可能找上门来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诉讼。更多垄断企业则对反垄断法不以为然,抱持姑且看之的心态坐观情势。
11年过去了,回望这两种不同的应对态度,猜中了答案的更像是后者。现行反垄断法仅有8章57条,在条文表述上颇多原则性规定。这背后,或是立法博弈太过激烈,或是受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影响。总之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在反垄断法施行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反垄断行政执法并未进入常态化,一些观察家所预测的反垄断诉讼将激增,同样也未出现。
反垄断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对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实是刚需。随着配套细则的出台,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也呈显著增长趋势。在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上,疑似垄断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竞价排名等等,都堪称久治不愈的顽症,急需以修法推动执法来有效化解。
十余年来,中国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旧症未解,新病又发。这些都让反垄断法捉襟见肘,修订实属必要。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8章64条的篇幅,较现行法要多出7条,字数也大幅增加。可见这次修法,已与另立新法有同等规模。
媒体关注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多为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其中。殊不知,详细列明相关标准和适用规程,使反垄断法的执法和司法适用更具可操作性,更是修订的重点和亮点。
如在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都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这些普遍适用的依据外,征求意见稿还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较之电子商务法第22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垄断的认定范围有着更全面的覆盖,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文体,这就是立法对当下互联网垄断乱象应有的态度。
针对反垄断执法乏力问题,征求意见稿在第43条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我们能想到的行政调查的措施、程序、后果等等,也都有合乎逻辑的安排。“法律责任”一章则完善了责任机制,尤其是大幅提升了处罚数额,相应也大幅增加了违法成本。没了“罚酒三杯”,执法将变得更加刚性。
严肃、具象、可操作、体系完整,这都是一部法律应有的样子。反垄断法不是为了“反”而反,修法也不是为“修”而修。修法要与时俱进,强化执法;执法要统一标准,强化规范;司法要统一尺度,强化公正。这些都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和鼓励公平竞争。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19年06月12日汽车业反垄断 该有一部“指南”了
- 2006年06月29日公众期待反垄断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