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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为企业“花式”侵权

 2020/01/06/ 17:4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西流

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为企业“花式”侵权

  张西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辞退工作即将满10年的员工然后再让其重新入职,或为派遣员工频换派遣公司使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不足两次,甚至强迫员工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频频让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1月6日《工人日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特别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两倍的赔偿金。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便花招频出,“用尽心机”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典型的花招,就是让老员工重新入职、为派遣工频换派遣公司等。更有甚者,有的签两次合同后辞退员工不续签,有的将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辞退,甚至强迫员工签订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比如,43岁的王亚娟是一家大型商超的仓库理货员,到2018年连续工作6年后,她满心欢喜地以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结果同年10月,单位让她在一份“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对此,专家表示,像王亚娟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给予双倍补偿金。

  可见,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为企业“花式”侵权。然而,员工面临的“花式”侵权困境,远非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么简单。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

  员工遭遇“花式”侵权,值得监管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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