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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手机号段再滋生“天价靓号”

 2019/12/26/ 11:46 来源:齐鲁晚报 冯海宁

别让新手机号段再滋生“天价靓号”

  冯海宁

  12月25日,两条与手机号码有关的新闻受到关注。第一条新闻是,“工信部核发4个新手机号段”上了微博热搜。另一条新闻是,“携号转网”带来新情况,让“天价靓号”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工信部此次向四家获得5G牌照的企业核发新号段,是支持5G商用的重要举措。新号段投放显然又将出现一批“666666”“8888”之类的“靓号”。如果不提前对这类“靓号”进行规范管理,很可能又引发不少问题。此前,这类“靓号”因为预存话费、限定套餐、最低消费、超长合约等引发质疑,如今用户申请携号转网时,“天价靓号”又成为障碍。

  比如,近日山西一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再如,黑龙江一用户被运营商告知,相关靓号的使用期限是20年,月最低消费是399元。如果想携号转网,则必须把20年的消费违约金95760元都缴齐才可以。

  鉴于手机“靓号”问题不少,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关方面应该拿出有效措施解决“天价靓号”合约阻碍用户自由携号转网。另一方面,应当及时规范“靓号”管理,防止新核发的4个新手机号段再次滋生“霸王条款”“天价靓号”等问题。

  先说“存量问题”。从表面上看,运营商对“天价违约金”阻碍携号转网的表态很有说服力——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条款来执行。但诚如法律人士所言,这种协议存在不公平,原因是在缔结协议过程中运营商处于优势谈判地位,同时协议也违反市场竞争原则。

  去年,安徽黄山市工商局在处罚辖区三大运营商“靓号”业务时指出,运营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吉祥号码),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并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由此可见,“靓号”合约需要重新审查。

  再说“增量问题”。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笔者以为,既然码号资源属于国家,国家有关方面理应汲取过去“靓号”引发的教训,让这一公共资源更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

  为了避免“靓号”弊病,不妨借鉴车牌“靓号”管理经验。一种办法是公开拍卖手机“靓号”,拍卖所得划入相关基金用于公益事业,允许“靓号”携带合约转网。另一种办法是统一“靓号”管理——统一号码发放、统一号池管理、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即“靓号”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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