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史上最严”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穆明祥
自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被称作“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发挥其“最严”作用,开始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新《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建设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健康中国必不可少的法律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以法律形式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由于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存在缺漏,致使食品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如食品质量不合格、不达标,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问题以及校园周边“流动餐车”问题、食源性疾病和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等均有发生。尤其是像今年“3.15”晚会披露的“毒辣条事件”,更是危害极大,令人触目惊心。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常言道,民以饮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来不得半点的马虎。
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责任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法律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通过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真正让良法善治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效力。
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双罚制”的实施,必将会对个别违法企业和个人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促进食品安全领域的良性运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在监管与执法上狠下功夫,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生产、合法经营,有效推动食品产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饮食生活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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