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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不能“没人管”

 2019/11/29/ 17:2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贵峰

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不能“没人管”

  张贵峰

  广西柳州市民王彬(化名)最近遇上了一件让他寝食难安的事,还在念高中的儿子突然迷恋上了去酒吧喝酒玩乐。他想尽各种办法劝阻,16岁的儿子依然我行我素,屡屡和一帮同龄人到酒吧饮酒至深夜。他求助当地的公安、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可这些部门都回应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中国青年报》11月29日)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不能进入酒吧之类场所喝酒,是众所周知的生活常识,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禁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现在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去酒吧喝酒玩乐”没人管,表明法律禁令事实上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形同虚设。那么,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究竟为何“没人管”呢?

  首先。这体现为一些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诚如有法律专家指出的,“说不归他们管,是一种推卸责任、不作为的表现,应当被问责”。

  其次,从法律制度本身看,与现行立法不够细化、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密切相关。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规定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其中的“主管部门”具体究竟指哪个部门,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化。再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判断标准是什么,“酒吧”是否属于这样的场所,同样没有细化、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面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一面相关执法部门也缺乏主动作为的执法积极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法律要求,难免会成为一纸具文。

  其三,正是由于“没人管”,对于酒吧等经营场所来说,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违法成本十分低廉,最终导致一种“政府不管——商家更不管”的恶性循环。

  其四,从社会环境层面反思,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之所以会“没人管”,还包括家长及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据中国疾控中心的相关调查,我国青少年饮酒普遍,超过一半(52.5%)的中学生曾经喝过酒,15%的中学生喝醉过。青少年饮酒存在低龄化现象,在饮酒学生中,26.5%在10岁以前就尝试过饮酒,他们经常饮酒的地点依次为家中、饭店和KTV。

  必须认识到,相比于成年人,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更为严重,不仅耽误学业,严重影响成长发育,还会引发暴力伤害等严重后果。正是鉴于这种严重后果,在一些国家,对青少年实行十分严格的禁酒令。如依据美国法律,任何未满21周岁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饮酒。这意味着,即使已年满18岁,也是不得饮酒的。而目前在我国,对合法饮酒的年龄界限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因此,要有效改变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没人管”局面,需从多个层面,齐抓共管。一方面,要从立法、执法等法治层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执法分工;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层面要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禁酒”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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