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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博主被家暴”是反家暴的时代缩影

 2019/11/26/ 17:5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知名博主被”是反家时代缩影

  冯海宁

  “我被家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力日”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的经历。目前,警方已启动核查程序。26日,重庆妇联通报称,正核实情况,将提供帮助。(11月26日中新网)

  知名仿妆博主自曝家经历,让这个“国际消除家庭力日”引发了更大关注。虽然我国首部《反家庭力法》2016年就已实施,意味着进入了法治更健全的反家时代,然而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并且有70%的施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

  不仅部分女性、孩子是家受害者,男性也会是家受害者,如浙江最近发出第一例男性保护令。可见在家面前,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即便是公众人物也不例外;即便是同居关系,也难逃家。上述这位知名博主被的案例,可以说是反家暴的时代缩影,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其中的细节。

  比如,受害者面对家没有第一时间说“不”。这位知名博主曝料,“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即遭遇家已有半年。如果其第一次被家后就坚决说“不”,显然不会有后面多次被家。其实很多受害者被N次家,原因之一是第一次、第二次被家后选择隐忍、抱有幻想。

  再如,一个“家惯犯”可以让多人受伤。据说,对这位知名博主实施家的男子,其第一任、第二任妻子也是因为频繁而分手,可见该男子早已是“家惯犯”。对这种“惯犯”,如果第一个受害者就坚决说“不”,该“惯犯”恐怕不敢再对其他人实施家了,这提醒我们警惕“家惯犯”。

  又如,同居关系不等于家不受法律约束。如今处于同居关系的恋人越来越多,一些人以为不是合法夫妻,不属于家。《反家庭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包括这名知名博主在内的同居关系受害者要意识到法律也保护自己。

  这位知名博主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家说“不”,令人遗憾。但其在“国际消除家庭力日”公开自己被家的视频等证据,勇气可嘉,显然能起到更大作用,既能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也能给其他家受害者以信心;不仅有望让这个“家男”受到法律惩处,还对其他家实施者有警示作用。

  不过,反家是一场复杂的长期的“战役”,不能指望一起个案就能改变现状。要想遏制家,不仅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向家易受害者群体(主要是女性)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需要各级妇联、公安、社区、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反家协作机制,给家受害者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帮助,让反家法律法规能真正为家受害者撑腰,让家实施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当然,也要最大化利用“知名博主被”这样的个案,让更多人加入到反家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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