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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社区自治”是种有益尝试

 2019/11/13/ 11:51 来源:检察日报 李英锋

“养犬社区自治”是种有益尝试

  李英锋

  近年来,城市家庭养犬数量激增,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困扰着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为此,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率先大胆提出“养犬社会化管理社区自治”模式(11月11日《齐鲁晚报》)。

  养宠物犬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髦,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则为赶时髦提供了支撑。我国社会的犬只保有量正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据有关组织打造的《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实际上,这一数字还只是“不完全统计”,因为,很多地方的犬只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大量犬只并未被纳入登记管理,犬只的真实保有量应该更大。

  同时,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参差不齐,不文明养犬现象随处可见,犬只随地便溺、乱跑乱叫、吓人、伤人等问题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社区,引发了很多矛盾和纠纷,而这种矛盾和纠纷反过来也对养犬人形成了一定压力,增加了养犬人的烦恼。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养犬文明,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出台养犬规定,明确养犬人的义务和底线,明确规范惩戒措施,明确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监管治理责任。然而,由于一些养犬人的依从度差,且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存续过程较短,难以及时发现、取证,监管的力量和手段又有限,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难以从源头、从根本上解决不文明养犬的老大难问题。

  “养犬社区自治”理念和模式的出现,则展现出文明养犬的新路径。养犬人作为养犬的受益者,也理应成为规范养犬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养犬社区自治”理顺了养犬责任关系。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创立的“养犬社区自治”模式的核心在于两个“群”:一个“群”是警方发动引导一部分有文明养犬意识的居民加入“养犬志愿者”队伍;另一个“群”是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养犬群”,将社区养犬居民全部纳入微信群。志愿者可以用自身的文明养犬行为带动和感染周边的养犬居民共同依法文明养犬,“社区养犬群”则有利于大家交流养犬经验、互相监督、互相提示,杜绝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发生。比之外部力量的说教、管束、处罚,养犬者之间的交流、示范、提醒往往更易引发共鸣,更易被理解和接受,能够起到更好的教育、规范效果。

  规范养犬之道,重在自律,唯有增强养犬者的自律意识,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才能事半功倍。以自律为主要手段的“养犬社区自治”是一种提升养犬文明的有益尝试,是加强犬只管理的重要力量。希望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和济南无影山街道翡翠郡社区能够摸索出更多“养犬社区自治”的好经验,也希望其他地方能够积极跟进,充分调动养犬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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