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清廉要做到“三个莫要”
韩朝辉
清廉对一个官员来说,是难求的无价之宝。无论是“以廉为宝”的子罕,还是“一钱太守”刘宠、“两袖清风”的于谦,他们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清廉,受到了世人的敬佩,得到了历史的肯定。
揆诸当下,有不少问题干部正是倒在了贪腐的诱惑下,没能守住清廉的底线,最终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该把清廉挺在前面,这是一种忠诚、一种责任、一种担当,而要做到守清廉,首先要做到“三个莫要”。
莫以利小而趋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守清廉,要从小事入手,从细微之处着眼,只有守住点滴,才能防止堕落贪腐。综观那些问题干部,无一不是从小利沦陷,最终一点点养肥、一点点做大,如果他们当时有危机感,能够守住清廉的底线,不放开违纪的口子,他们仍然在当人民公仆。党员干部贪腐,不在于多少,即使再少也属于“踩红线”“越高压”,万不可觉得这点小打小闹不算违法乱纪,进而迈出贪腐的第一步。莫以利小而趋之,于小事处守清廉。
莫以身独而动之。慎独之外别无功夫,守清廉,该是党员干部的一种长期而自觉的习惯,没有什么时间节点,不区分什么上班时间、八小时外。然而,有的党员干部总是心存侥幸,认为在八小时以外没人监督,即使丢掉清廉也无妨,却不知纪律不下班、不放假。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劝诫和警示,独善其身,做到慎独,切不可觉得无人知而肆意妄为。莫以身独而动之,于独处时守清廉。
莫以行偏而害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些问题干部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无一不是因为行为偏离了轨道,最终害了自己;如果他们能始终坚守规矩,确保思想不滑坡,行为不越轨,又何至于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就该有规矩意识,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是信马由缰、为所欲为。纪律规矩根本不是什么枷锁,更像是“附身符”,只要不越规矩的“红线”,不触纪律的“高压线”,就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莫以行偏而害之,于守规矩中守清廉。
贪腐不可沾染,清廉该是每位党员干部具备的优良品质,希望每位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三个莫要”,永葆清廉本质,做遵纪守法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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