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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抢注上千个“哪吒”商标折射版权意识觉醒

 2019/09/05/ 19:2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苑广阔

抢注上千个“哪吒”商标折射版权意识觉醒

  苑广阔

  据报道,从8月9日开始,作为暑期爆款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的电影公司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都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等。业内担忧,光线传媒这样抢注商标可能涉嫌违反商标法。(9月5日央广网)

  今年暑期档电影市场的最大赢家,显然非《哪吒之魔童降世》莫属,该国产动画片自上映以来不但成为了各种电影记录的收割机,而且票房已经冲到了国内影史票房记录第二名,确实大大出人意料。然而一片赞誉之际,作为电影出品方的光线传媒近期的一系列操作,却引发了不小的质疑。原来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向国家有关部门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都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等。

  此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与争议,有网友表示,这算不算是一种恶意抢注?哪吒作为中国传统神话传说中的人物,被电影公司注册成商标,以后其他商家还能不能使用?

  其实光线传媒此举之所以引发关注和质疑,很大一个原因和其注册的商标太多有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是否涉嫌商标的恶意抢注,和数量多少没有关系,不能凭借数量多就认为是恶意抢注。像以前有些人,自己本身不是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只是为了炒卖商标而抢注商标,这种行为才属于恶意抢注。而光线传媒作为电影的出品方,也是电影的著作权利人,它对各种商标进行注册,根本目的是为了对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所以不属于恶意抢注。

  至于哪吒作为神话传说中的人物,被注册商标是否有效,那就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哪吒”作为神话传说、历史题材作品中的人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它的著作权或者肖像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所以谁都可以出版有关他的书籍,制作有关他的影视剧、文化产品,但是我们可以围绕他进行改编,再创作,这个改编和再创作的新的作品,就享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举个例子说,“哪吒”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魔童哪吒”就是电影出品方创作的一个新词,它就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所以说,作为电影出品方的光线传媒,其注册上千个有关哪吒的商标,不但没有违法违规,背后反而折射出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值得肯定。实际上,在《哪吒之魔童降世》大火之初,市场上就出现了各种电影的衍生品,涉嫌侵权,这显然侵害了电影出品方的利益。而随着围绕电影的大量商标被电影公司自己注册,势必会让侵权者知难而退,这既有利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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