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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婚证”不具法律效力 长远看仍值得期待

 2019/08/20/ 17:3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贵峰

“电子结婚证”不具法律效力 长远看仍值得期待

  张贵峰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不会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北京青年报》8月20日)

  民政部的解释澄清,无疑很及时很必要,不仅有利于澄清有关“电子结婚证”的事实真相,也及时消除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误读、误解。

  其实,即使没有民政部的上述解释,“电子结婚证”不具法律效力的性质,实际上也是显而易见、不难分辨的。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规都没有针对“电子结婚证”的相关规定,更没有赋予其相应法律效力。按“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原则,这种无法律授权的所谓“电子结婚证”,显然不可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当然,尽管目前“电子结婚证”确实不具法律效力,但从社会长远发展趋势角度,并不意味着“电子结婚证”今后不会具有法律效力。正如此次民政部同时披露的,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已经由国务院电子政务办正式发布,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虽然目前“电子结婚证”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但在不久的将来,作为合法电子证照的“电子结婚证”,仍然可以期待。

  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信息均高度电子化的信息互联时代,各种传统证件的不断电子化,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不断提升证件便民程度,确保“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一个必然要求。如果将来“电子结(离)婚证”真正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在各种需要出示结(离)婚证场合,人们势必会省去不少麻烦,不仅不再需要随身携带纸质证件,也确实“不怕、不会丢”。 

  在相关技术层面,必须不断完善优化相关电子化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各种可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在法律层面,要同步完善相关婚姻法规,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电子化过程在合法轨道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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