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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闪信的三个疑问

 2019/08/15/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王心禾

关于闪信的三个疑问

  王心禾

  你遇到过手机突然全屏只显示一条短信,关闭后毫无踪迹的事儿吗?这叫闪信,不少网友反映被骚扰过。8月14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记者的调查,发现闪信有三个特点,一是无法拦截,它不受软件、手机终端设置等方式的信息拦截;二是它不依赖任何数据网络,只要能打电话的地方就可以接收信息;三是弹屏显示,无论是在待机还是在开机状态,无论是在发微信、打电话还是玩游戏,信息会实时弹屏显示,在屏幕上直接阅读,不需要点击任何东西。事实上,闪信此前多用于非常重要且紧急的信息,营销类闪信是被官方禁止的,但第三方公司却称有“运营商合作渠道”。

  强制霸屏+阅后即焚,这种信息技术被用在发送营销类短信,被媒体冠名“垃圾短信新变种”,足见公众的反感。可如果闪信的技术用在救急救险等事关重大公共利益的事儿上,它绝对有能力挽救很多人的生命和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如果把它用来精准提醒与手机用户本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儿,例如正在向陌生账号汇款的,及时提醒一条防诈骗闪信,为正在诉讼阶段的当事人提醒一条法律程序的信息等,收到的一定是不胜感激的好感。所以,应该让闪信从一个人人喊打的纯骚扰“蝇器”变成一个利民的利器,对此,法律可以也有责任做点什么。

  禁止闪信用于发送营销信息,应是这一技术应用的规则底线。实际上,这条底线,已暗含在现有的法规范中,例如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显然,营销类闪信违反了这一规定。

  那么是谁在发闪信?应有的审核又是怎么做的呢?据报道,三大运营商均可提供闪信业务,但“只能发送提醒和通知类内容”,“内容是需要审核的,营销或者偏营销的内容是无法审核通过的”。既然如此,为何会出现闪信垃圾广告呢?媒体调查发现,有不少专门经营闪信业务的第三方公司,他们自称“由三大运营商和工信部授权运营、国家版权中心认证,具有正规资质”,可以发送零售电商、金融、保险、餐饮、汽车、医疗等行业广告,且内容“基本上都能通过”。因此,以下三个问题有必要向公众交代清楚:第三方机构发送营销类闪信一事,是不是确由运营商授权所为?营销闪信内容的审核制度是如何被架空的?一旦查证属实,现有的惩处力度够不够震慑住这些违法者不敢再干了?相关部门不应该让这三个疑问长时间困扰我们。

  来无影去无踪的闪信其实也代表着一批涌现出来的“问题”技术,它们不断刷新我们认知水平的同时,趋利的本能也让他们在不断扩展的应用空间里突破着利与害的界限。为此,法律应该及时回应技术遇到的现实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将技术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及时叫停不当行为,这样,技术才能真正造福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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