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对弱势群体的“让”是一种大善

 2019/08/07/ 10:3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宋圭武

对弱势群体的“让”是一种大善

  本网特约评论员 宋圭武

  人与人发生摩擦,是经常的事。这里要分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一个强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弱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也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体现“让”的精神,也就是强势的一方,应对弱势的一方,不管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应有“让”的精神。比如,一个瓜农开着小三轮与一个宝马车发生刮擦,若错在宝马车,该赔瓜农100元的,不妨赔上120元,若瓜农脾气不好骂人,就不妨当一股风吹吹而已,不应多计较。若错在瓜农,能不赔的,就尽量不让瓜农赔了,宝马车主也不要多责骂瓜农,要多表示自己歉意更好,要多反思自己以后开车多注意就是。

  这种对弱势群体“让”的精神,本质是另一种形式的慈善,也是一种隐形的慈善。另外,慈善不仅要体现在物质上,也要体现在精神上。有时候,穷人更要面子。因为本身就物质穷,若再丢了面子,就等于是真正的一无所有。所以,有时候,我们要得理不饶人,若面对强势群体,我们要提倡这种精神,但若面对弱势群体,我们则需要有一种“得理饶人”的胸怀。也就是碰见一个弱势的人,人家无缘无故欺负了你,你不妨就“让让”他,人家若想占便宜,你就不妨让他占占便宜,而且假装糊涂就是。

  其实,对弱势群体的这种“让”,从社会角度看,是真正的一种大智慧。因为这种“让”,本质并不“让”,是对社会良知的真正激活,也是对弱势群体的真正“教育”。最终得利的,不仅是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人都得利。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