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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偷拍设备无障碍”监管有缺漏

 2019/07/26/ 11: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张国栋

“买卖偷拍设备无障碍”监管有缺漏

  张国栋

  据报道,偷拍、偷录行为的泛滥,与偷拍、偷录设备购买的便捷有密切关系。在一些地方的电子城和电商平台上,买卖偷拍设备是毫无障碍的。

  对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我国早有立法,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而擅自生产、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从这一角度看,买卖偷拍设备毫无障碍,各种隐蔽式偷拍设备被滥用,并非法无规制,而是除了利益驱使,更折射出监管方面的缺失和漏洞。

  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事实上,即便偷拍有时候形成产业链了,依然很难在法律上认定其构成了“情节严重”,在多起涉嫌偷拍的案例中,惩治偷拍人员大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家用监控设备蓬勃兴起。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有无线发射功能,几乎成为各种摄像头的标准配置,这些也给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带来了挑战。如何区分家用监控设备与法律禁止的窃照专用器材,自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无论如何,偷拍设备不能随意买卖,偷拍偷录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治。首先,电商平台以及邮寄、快递等物流环节要对商家出售的商品进行审核,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同时监督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记录,让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的来源和去处均可查。其次,法律要加码,无论对以身试法的卖方还是买方,都要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对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者,一律严惩不贷,以儆效尤。第三,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以便从源头上防止偷拍设备的滥卖、滥买、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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