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游变“墓地游” 监管不能“梦游”
范 军
老人在武汉购物时接到宣传单,称可以到孝感去避暑游,可到了“避暑胜地”才发现竟是一处陵园,推销人员还向老人推销墓地。昨日,家住武昌中山路的胡爹爹说起几天前的经历非常气愤。(7月25日《楚天都市报》)
光看传单上的“避暑游”“免费接送”,还以为又是低价游的街头广告。没想到“避暑胜地”原来是一片陵园,五六十个老人欢欢喜喜的避暑游变成了大煞风景的“墓地游”,不得不惊叹,有些人为了赚钱,没有什么鬼点子想不出来。
“墓地游”带给老人们的强烈不适感,不仅仅因为这种做法触痛了老年人对死的忌讳,更在于他们意识到自己突然变成了人家砧板上的鱼肉。为了让老人们就范,接送的中巴停在很远的地方,交200元定金的就有人用电瓶车送回停车处,没有购买意向的只好在烈日下步行回大巴。
按说,“墓地游”也算不了什么大事,不过是好占便宜的老人沾了一身晦气。然而,光天化日下的欺诈行为,法理不容。事实上,这种把戏早在今年4月就遭到网友投诉,当时民政局的回复是:该陵园不是合法陵园。可是时过三个月,该陵园的违法推销仍然在招摇过市,面对频繁发生的“墓地游”,监管仍然在梦游,好像非法陵园不归民政部门所管似的。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陵园原本就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却公然搞起了墓地推销活动,违法行为的猖獗程度实则是对监管部门的无视和讽刺。相关部门是不是该醒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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