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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好政策别让“忤逆不孝”的标题给耽误了

 2019/07/19/ 11: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彬

司法好政策别让“忤逆不孝”的标题给耽误了

  沈彬

  名正才能言顺。司法文件应有其严肃性,尽量使用法言法语,贸然使用被时代扬弃的司法概念,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让基层司法人员无所措手。

  7月1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下发《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霸占老人‘一折通’”等6种情形,将被依法打击整治,并明确了具体的方式和方法。

  这个司法文件甫一出台,就在舆论场特别是法律圈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核心的问题在于,大家对“忤逆不孝”的提法出现在正式司法文件中,感到不适。

  客观地说,旬阳县当地推出的司法政策接地气、抓实效,是对当地一些子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变相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及时纠偏。比如,一些农村地区,有的成年子女已经搬进城里,有了稳定的收入、体面的工作,甚至有房有车,非但没有好好照顾老人,却把老人当成“摇钱树”,直接霸占老人的相关的福利;有的自己不赡养老人,还把老人推给政府,妄图薅国家相关惠农、扶贫政策的羊毛。此次旬阳县的司法文件里有针对性地提出,要依法打击“霸占老人‘一折通’”“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行为。

  这些司法政策的“下沉”,贴近当地的世风民俗,也是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直接照进了当地的生活,积极以司法手段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及时普法讲理震慑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措施不放空炮,文件里的一句话就是针对一个问题的解法,释放了基层的法治好声音。

  这次的司法措施是好的,但文件标题里的“忤逆不孝”却显得有一些“出戏”,更有着一股陈腐话术扑面而来的感觉。

  “忤逆不孝”属于封建礼教的术语,跟现代法治中的“维护老年人权益”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在中国古代,将不赡养老人、顶撞长辈、不听从长辈意见等,一刀切地列入“忤逆不孝”的范围,而且还属于古代的刑事犯罪。

  “忤逆不孝”的措辞本身带有严重的封建味道,并不见容于现代法律制度。《宪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在谈及老年人权益时,都没有提到过“孝”字。因为“孝”的概念早已落后于时代,无法涵盖现代社会里代际平等对话交流、社会尊重老人、子女依法赡养父母的理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没有宣扬“孝顺”。

  就像如今刑法里设置的强奸罪,其保护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妇女的“贞操”,而是基于现代法治语境的妇女的人身安全和性自主权,这背后是法治理念的范式转变。不能够用陈腐的概念诠释当下的司法政策,否则,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有违推出相关司法政策的初衷。

  名正才能言顺。司法文件应有其严肃性,尽量使用法言法语,贸然使用被时代扬弃的司法概念,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让基层司法人员无所措手。法律、传统美德和封建礼教之间泾渭有别,概念不能够混用。旬阳县此次推出了惠民的司法好政策,但别让“忤逆不孝”的标题给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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