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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资金不能成为“唐僧肉”

 2019/07/18/ 11:37 来源:广西日报

国家奖励资金不能成为“唐僧肉”

  陈陟轩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奖励资金65万一事,上了新闻热搜榜。目前,被骗取资金已悉数追回并上缴国库。

  近些年,为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高科技项目、民生项目或是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务院很多部委办局都相应出台了诸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然而,原本用于造福人民、鼓励地方发展的财政奖励资金,却成了有些人眼中的“唐僧肉”,用尽心思欲分一杯羹。

  一些企业骗取国家奖励资金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2013年,湖北麻城老板行贿某公务员60万元,骗取国家奖励资金444万元;2014年,河南5名干部“虚建”工厂,骗取国家奖励资金750万元;2017年,云南一男子骗取国家专项奖励资金108万元被刑拘等等。

  问题到底出在哪?细数这些已被媒体披露的案件不难发现,其中大多存在项目申报把关不严问题。国家奖励资金的下拨及申请,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完善的审查机制。然而,在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些企业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高额国家奖励资金。上述几起案件,就是由于公职人员被腐蚀拉拢,违背申报标准导致的。

  具体说到陆川县这家公司。经核实,项目实际投入仅为一百多万元,公司自2015年以来未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也无任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应获得奖励资金,但它却通过了审核。那么,从2014年申报国家奖励资金到2018年被陆川县检察院查处的5年时间,相关监管部门是如何履职的?公职人员有没有渎职行为?有关监管部门是真的不知情,还是视而不见?后续调查应该对公众有所交代。

  国家奖励资金成为“唐僧肉”,监管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最终指向的,还是利益诱惑作祟。而企业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大笔资金,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法人、公职人员却没有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各方违法成本过低显然是根由所在。

  有报道称,陆川县财政局主要领导表示,在本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自身无法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虽然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弥补了这一缺憾,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成本损失该由谁负责,应该借由此案弄明白,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守护好国家奖励资金,需要有作为有担当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完善、规范的监督制度。据了解,目前为止,仅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案件中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名适用的四种情形,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威慑力。

  国家奖励资金是一地国家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对项目建设及带动示范意义非凡。为了避免国家奖励资金成为“唐僧肉”,我们还要花大力气做好相关立法规范,确保国家奖励资金用到当用的地方,真正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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