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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课本抽打学生被纳入“黑名单”,处罚是否过重?

 2019/07/12/ 14:2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曲征

用课本抽打学生被纳入“黑名单”,处罚是否过重?

  曲征

  4月29日,五二中一学生上课迟到又私自离开教室门口到操场,班主任杨某便对其采用课本抽打、脚踢方式进行体罚。对此,学校作出对杨某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随之,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又作出追加处理:扣发其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学校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自今年7月纳入五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7月11日澎湃新闻网)

  追加处理发布之后,有人认为,学校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纳入当地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的处罚太重。

  老师杨某体罚学生的做法真的不应该,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无视教育法规及上级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给学生身心造成了伤害,也给教师形象带来影响。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际上是将杨某赶出了学校,无异于“开除”。尽管依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法,杨某仍然可以到其他学校应聘,但是一旦别的学校不接受,杨某今后的日子将如何度过?

  让体罚学生的教师付出沉重代价,固然可以平息家长的情绪,但是也应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今的杨某后悔万分,倘若时光能够倒流,他很可能不会再动学生一指头。

  实际上,“不动学生一指头”,早已成为当今许多教育者奉行的圭臬。哪怕学生调皮捣蛋,哪怕上课不认真听讲,老师们也不敢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已经成为一些教师的处世原则。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惧怕自己的惩戒教育滑入“体罚”的深渊,尤其是当前尚未对“惩戒”与“体罚”加以细致区分、界定的时候,老师们摸不准分寸,看不清界线,不敢越雷池一步。假设有学生一时想不开而走上轻生的不归路,老师更会吃不了兜着走。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首个聚焦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师具有“惩戒权”,并提出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至此,教师具有惩戒权终于有了依据。不过,哪些做法属于“惩戒”,哪些做法属于“体罚”,目前还缺少一个界限尺度。就是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执行细则来界定一下二者的区别,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倘若没有这样一个“细则”,老师们依然不敢去“惩戒”,毕竟,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哪里,界限在哪里,还真不好说。

  从这个角度说,如今正处于一个细则尚未制定、尚未出台的“过渡期”,而新闻中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恰恰就出现在这个“过渡期”。“过渡期”也是敏感期,在这样的时期,处理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就应该综合考虑,谨慎行事。既不能对于犯错教师不管不问,又不能为平息事态而将犯错教师“一棍子打死”。尤其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体罚行为,还是应该给予犯错教师改过自新的机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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