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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内涝需强化“守土有责”

 2019/07/03/ 10:0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国栋

解决城市内涝需强化“守土有责”

  张国栋

  据报道,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大范围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从南到北多个城市发生内涝。这种情况并非今年独有。根据水利部的数据,2010年至2016年,我国平均每年有超过180座城市进水受淹或发生内涝。(7月2日《法制日报》)。

  首先要明确的是,城市内涝问题不是短期之内可以解决的,是持久战,不是速决战,也不是高成本的投入可以迅速扭转的。从目前呈现出的情况来看,内涝已然是一些城市不得不面对的通病且比较严重。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先地上,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整个内涝防治体系与现代化的城市发展需求不匹配。尤其是排水系统欠账太多,不仅是管网建设不足,包括、滞、分、净、渗、调与河湖水系整治等综合性手段缺乏配套,一旦遭遇暴雨等极端天气,就容易出现城市内涝。

  更主要的,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尤其是一些城市并没有依法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落实到位。

  不难发现,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城市政府治理内涝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能说城市政府治理内涝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关键在于落实不够,甚至成了摆设。换言之,城市内涝严重,除了“天灾”,不乏“人祸”,它与整个城市的规划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因此,要彻底解决城市内涝需要“伤筋动骨”,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强化城市政府“守土有责”。今年入汛前,也就是2019年3月,国务院有关部门曾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强化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这为强化“守土有责”提供了新的遵循。

  事实上,城市政府防涝任落实不力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城市内涝往往有自然灾害的因素,所以往往将原因归结到自然方面。二是从应急管理方面来说,实践中的追往往与造成严重后果挂钩。记者搜索公开资料发现,2013年以来,鲜有城市政府负人或其他直接任人员因城市内涝而被问。这就容易造成“守土无”,结果让城市内涝陷入一个年年解决年年发生的怪圈。

  世界经验表明,人口城镇化水平要达到70%以上才进入相对平衡状态。可见我国未来城市内涝的压力还会加大,也说明强化“守土有责”的必要性。当然,仅通过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并不能完全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还需要巨大的财力投入和科学合理的规划。长远看,应适时地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完善,用法治化手段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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