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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数据造假”须从矫正政绩观入手

 2019/06/19/ 15:23 来源:红网 姚村社

遏制“数据造假”须从矫正政绩观入手

  姚村社

  国家统计局6月17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年内已有数地因经济普查数据造假遭到曝光。近两个月,国家统计局已经“点名”了数起经济普查造假。(6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全国经济普查好比五年一度的全身“大体检”,必须通过全方位的调查来展示国家经济发展质量,摸清整体经济水平的“家底”。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当下,多维度地保障数据真实,直接关系到能否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参考,其重要性、必要性不言而喻。

  最近一起被通报的是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其实,这样的事情未必泸西、建水两县独有。现实中,某些地方官员平时缺少担当意识,不作为、懒作为,或者能力水平不足,最终导致政绩平平,但应付起上面来往往“歪招邪招”频出,最明显的就是迎检时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包括统计调查对象恣意篡改甚至伪造统计资料。

  比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月都要向统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数据,有的企业为本身荣誉考虑可能会虚报一些,而有的地方领导为政绩也会要求企业多报;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地方政绩挂钩比较密切,有的地方领导就干预相关指标;价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绩指标,有的地方领导就通过某种方式对价格调查施加一定压力。

  对于如此可谓之为猖獗的经济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就没有好办法呢?《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在目前的情势下,首先就是要把“法”挺在前面,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加大对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者的责任,使其从心底里感到“敬畏”,不敢轻易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企业要钱途、官员要前途、地方要蓝图”,是统计数据造假中带有相当共性的动因。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就是要从帮助官员矫正政绩观入手,使其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什么样的政绩才经得起公众和社会的检验,进而形成这样的认知:弄虚作假而来的政绩只能是自欺欺人的“空中楼阁”,实实在在的政绩才是赢得公众口碑的正确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让那些试图通过弄虚作假而升官的放弃走“捷径”的幻想,让那些实实在在干事但短期未必能出成绩的得到应有的褒扬和升迁。

  也许唯有如此,统计秩序会得到进一步维护,统计工作环境会得到进一步改善,统计数据质量也会有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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