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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地铁车厢当成“拍摄基地”

 2019/05/20/ 17:2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海英

岂能把地铁车厢当成“拍摄基地”

  张海英

  地铁上,有人喊“卧倒”,周围乘客陷入慌乱。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地铁拍摄小视频。上述事件发生于5月17日的深圳地铁7号线上。20日上午,媒体从深圳市公安局处证实,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5月20日澎湃新闻)

  作为城市重要公共交通工具之一的地铁,近年来成为不少人的“表演舞台”和“拍摄基地”。比如某直播网站主播2016年在地铁内直播“晾衣服吃饭”,被广州地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再如,今年3月一段在厦门地铁内拍摄的“‘狗熊’脚踹挡门男搞怪视频在网上热传……

  这类表演者、拍摄者的行为,扰乱了地铁乘车秩序,违反了城市地铁管理制度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卧倒”事件为例,拍摄者的行为导致其他乘客陷入慌乱,多名乘客跑动逃生,之后多人跑出地铁。说明拍摄者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地铁正常秩序,也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起哄,扰乱乘车秩序。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三名涉事男子被刑拘是应有之罚。不过,受到处罚之后,这三人能否吸取教训,以及其他有类似念头的人能否吸取教训,还有待观察。这是因为,有的表演者、拍摄者受到了处罚,但有的逃脱了处罚,所以不排除某些人仍然心怀侥幸,以为完成拍摄后就能混入人群成功逃脱。

  对此,有必要反思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为例,扰乱乘车秩序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这点罚款相当于一顿饭钱,震慑作用有限。

  虽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者进行拘留和罚款,但惩治力度也比较有限。除了惩罚手段少、惩罚力度小外,有的地方对于违规者也没有从严处罚。比如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扰乱乘车秩序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搞怪视频拍摄者只是进行批评教育。

  地铁车厢当成“拍摄基地”的这些人,主要是为了获取名利。而一些地铁方面的法规,只规定罚款罚款额很小,就会出现违法成本低而获利高的情况。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有关方面没意识到拍摄行为扰乱地铁乘车秩序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比如,有人突然喊“卧倒”引发其他乘客慌乱跑动,就有可能造成踩踏等严重后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对违规拍摄者不能严厉处罚,不足以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那么,类似行为、类似事件还有可能会接二连三地出现。

  笔者以为,随着视频网站、直播网站越来越火,不排除还有更多人想把地铁车厢当成“拍摄基地”。为防止这种现象扰乱秩序、影响安全,有必要完善地铁制度,比如罚款额度可以适当增加,还可以建立地铁“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违规者乘坐地铁。另外,执法者也要严格执法,让每一次违规行为都能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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