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保护伞” 才除彻底铲除恶势力
苏璇
广西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辖区涉黄涉赌窝点收取“保护费”,最终沦为恶势力的保护伞。玉林市监委专案组在吴冬林的宿舍、保险柜及车辆搜出现金354万余元。吴冬林交待了收受贿赂132万元的事实,余下20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近日,吴冬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5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人民警察本该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公平正义。但是,这位派出所所长却知法犯法,甘愿为金钱俘虏,沦为恶势力的保护伞。无疑,其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其自身已站在人民的对立面,被“拿下”也是咎由自取。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若没有这些所谓的“保护伞”,一些地方的黄赌毒现象不会一再泛起,恶性案件会一再发生。
当下国内各地都在积极进行扫恶除恶,不仅要打掉为害一方的恶势力,更要铲除这种黑白通吃、为恶势力当保护伞的人员。这些人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其本质就是对党和国家不忠,是对自己职业初衷的背叛,已经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灭“伞”,才是真正的除“恶”。
许多人小时候梦想着长大后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英雄。但是,当梦想实现后却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衷,将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抛诸脑后,让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为了金钱,不惜以身试法,将权力当成了谋利的工具。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底线岂容随意触碰?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终会自食恶果,换来大众的唾骂。
其实,黑白就在人的一念之间,每一个公职人员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正当使用权力,依法使用权力,否则,就会走向自己职责的反面,成为社会的罪人。而只有打掉这些“保护伞”,才能彻底铲除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还社会以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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