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要留住记忆也要面向未来
朝阳
在安徽黄山市,一场关于原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是否应当在城市改造中保留的争论,引起舆论关注。徽州地区是黄山市成立前的当地行政区域名称,文教局老楼是上世纪50年代建起的二层青砖瓦楼。有专家认为老楼应当纳入保护,但也有人认为,仅仅60年历史的建筑,不能算古迹。
事实上,这样的矛盾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在城市改造过程中,一些见证过城市发展重要历程,并承载着市民记忆的近现代建筑,因“年头不够”难以被列入文保对象,而一些被复建的老建筑,往往又得不到认同,陷入“现代复制品”争议。与此同时,另一个矛盾也随之出现,如果是个老建筑就要保留,那么城市发展空间在哪里呢?毕竟,一个建筑的保留,可能意味着整个街区的改造计划都要调整。
其实,这两个矛盾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在城市改造过程中,什么样的建筑值得保留?
在《文物保护法》中,对于何种建筑可以认定为文物有明确规定,即“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换言之,文物保护不等于所有老建筑都要纹丝不动保留,而要考虑到其历史关联性和教育文化价值,以及代表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这个建筑确实有很强的历史关联性,具有很大的教育文化价值,那么不管其年代如何,都具有保护意义。
城市改造,既要留住过往记忆,也要面向未来,通过街区改造更新,为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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