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金融又无服务的“金融服务费”理应取缔
吴睿鸫
近日,西安一位女士花66万购买奔驰当做自己30岁的生日礼物,没开出4S店门就漏油却遭遇退换难,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此后小姐姐与奔驰4S店高管沟通录音曝光,录音中,这位女士反复提出:在购车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但全程未有任何服务。(4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仍旧“高烧”不退。从4月11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开始在网上疯传肇始,到涉事4S店对外宣称“握手言和”,但很快遭到小姐姐“打脸”,在当地职能责令“退车退钱”后,4S店方面还声称“根据国家三包,你这个车只能换发动机。”如今,女车主又曝出的被迫交“金融服务费”,再次引爆了舆论。
所谓“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既无关金融,也无关服务,说白了就是一笔“手续费”。眼下已经成为汽车销售行业的“明规则”,绝大多数按揭购车业主都会被迫缴纳该笔额外费用。
现在的问题是,金融机构与4S店,已构成利益共享链条,通过“金融服务费”这个载体,让购车贷款低到诱人的地步,从而误导消费者“上钩”。“金融服务费”最大问题是不按套路出牌,随意性很强。有的是直接收取几千上万块,有的则是根据车价,收1-3%。
2018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显然,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与现行法规相悖,属于不合法理收费。
而且,“金融服务费”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颇令人欣慰的是,对于“金融服务费”惩罚,有过先例,更出过重拳。去年3·15期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与汽车“金融服务费“有关。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辆,并向100位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万元,最终,该公司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3万元。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是彻底整治汽车销售行业加收“金融服务费”良好契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国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扫描”,从行政与法律上,来规范与彻底整治4S店销售不合理行为,让人神共愤的“金融服务费”,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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