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国内媒评

追剧普法,这个可以有

 2019/03/28/ 15:42 来源:工人日报 殷国安

追剧普法,这个可以有

  殷国安

  热播剧《都挺好》迎来大结局,该剧引发了各类话题,特别是剧中的二哥苏明成,隔三差五就成了全民“征讨”对象。律师指出“殴打妹妹苏明玉”“掌掴妻子朱丽”“手挥菜刀堵老爸”等一系列情节属家暴行为,甚至涉嫌虐待!(见3月26日《现代快报》)

  根据剧情,江苏两位律师具体分析了苏明成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把人打成重伤,那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除了故意伤害罪,明成小时候经常对妹妹拳打脚踢已经够得上虐待罪。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做法其实已非首次。2016年,司法部官微就结合热播剧《欢乐颂》的剧情,提出了诸如“邻居家老传出噪音怎么办?渣男见异思迁,该不该‘撕’?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官微依法进行了解答,相关律师进行了点评。更早则可以追溯到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在影视剧《何以笙箫默》热播时,由女主角一不小心碰倒了超市大妈用易拉罐摆放的造型而引出“剧中情况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问题,然后依法作答,并对剧情是否符合法律作出评价。后来,司法部自己也搞起了“追剧普法”。可以说,类似做法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兴趣,让普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追剧普法”效果好,其一在于普法内容接地气,它是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生活中出现频度更高,关注度更广。其二在于傍明星。“追剧普法”涉及的多为热播剧,剧中明星的粉丝效应可以为剧中有关话题引流、推广,“追剧普法”的受众群体也因此而迅速扩大,极大提高了普法的广度和影响力。

  其实,这种追剧的做法不仅可用来普法,还能用来科普。厦门中心血站曾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过一篇评论,直指《小时代4》出现了至少3处医学知识上的硬伤误导观众。这篇不是影评胜似影评的文章引发了大量转载,许多观众直呼:“够专业,郭敬明请你们来做指导就不会出糗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