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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儿童票标准”要有下回分解

 2019/03/01/ 19:3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毛建国

“更改儿童票标准”要有下回分解

  毛建国

  因认为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最新消息称,长隆集团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广东省消委认为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核于2月25日裁定准许撤诉,该案依法结案。(2月27日《北京青年报》)

  长隆集团终于更改儿童票标准了。该案是是国内第一起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国内第一起”“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儿童票”,这些词哪一个单独拎出来,都是沉甸甸的,何况叠加到一起。因此,当初案件消息传出来时,很多人就已经猜想到了结果,倾向于认为在澎湃的民意面前,更改是大概率,不改只是小概率。

  虽然这起案件前面有着“第一起”的定语,但人们对于公益诉讼并不陌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内容。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段时间以来,公益诉讼已经在多个领域出手,基本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

  现在,长隆已经更改了,案件已经依法结案了,这确实是人们想看到的。可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远远不止长隆,这可是一个普遍现象。就拿围绕儿童票发生的诉讼来说,也不止是这一起。去年,广东一位法官就因为10岁女儿身高超过规定标准,被要求补买门票,从而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据查询,迪士尼在中国香港和其他国家及地区,都是按年龄卖儿童票,只是对我们内地的孩子“区别对待”。

  一起普通诉讼,更多追求的是个案的胜利,也就是能不能成为“盆景”。可是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众利益,更希望通过个案的胜利来推动普遍事实的改变,也就是说推动“风景”的形成。具体到这起案件,长隆集团宣布更改儿童票标准,可谓已经形成了“盆景”;可是,未来“盆景”能否成长为“风景”,从根本上全面地改变当前儿童票标准问题呢?答案可能是沉重的。

  其实,这起公益诉讼的发生,也有着一定的偶然结果。早在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消委会就约谈了长隆集团,直接指出其侵权行为,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如果当时长隆把话听进去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公益诉论;但当时长隆集团,坚持不改,理由是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长隆的两个理由,依然顽强地存在。无论是迫于压力也好,还是顺应潮流也罢,但现在改变只发生在长隆集团身上,并不代表整个行业。

  从大的方向上讲,一种改变的发生,不是来自外力,就是来自内力,或者来自内外结合。因为儿童票标准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想要主动改变,恐怕也只是“想想而已”。就目前来看,有必要从外部入手,让整个行业感受到压力。这也指向了两点,一是能不能推动法律法规改变,对于儿童票标准进行明确;二是进行点对点的交涉,推动儿童票标准更改成为行业普遍。因此,更改儿童票标准要有下回分解。

  现在,该案已经“依法结案”了,但“儿童票标准”还不能就此结案,应该努力推动更改儿童票标准从“盆景”变成“风景”。当然,如果整个行业都能跟着长隆一起改变,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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