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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公益诉讼值得期待

 2019/02/19/ 17:1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贵峰

全国首宗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公益诉讼值得期待

  张贵峰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据悉,由于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广东省消委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新京报》2月18日)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非常值得点赞,也非常令人期待。这不仅是因为这是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而且还在于,这起诉讼所针对的“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问题,是广大公众普遍关心关注而又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简单以身高而不以实际年龄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大部分公共场所普遍沿用的做法,不仅游乐场如此,许多旅游景点、公共交通工具大多也是如此;而且,与时下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状况相比,这种普遍存在的“以身高为依据”的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还进一步存在标准明显偏低的问题。诚如广东省消委指出的,“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而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而这势必会导致,大量原本应享受半票或免票待遇的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消费权益严重受损。

  而依据相关法律法理,有关未成年人的优惠票标准,显然理应只能是年龄,而不能是身高。无论是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或儿童实际上只是一个仅关乎年龄的概念,而与身高无关,如“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201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也曾明确,“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这种背景下,广东省消委能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方式对“以身高为依据”的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公开说“不”,不仅有利于维护成年人的消费权益,而且有助于通过司法判决方式厘清“未成年人优惠票究竟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非常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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