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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拍照费”能警醒“侵权”的消费者吗?

 2019/02/19/ 15:37 来源:红网 李云勇

50元“拍照费”能警醒“侵权”的消费者吗?

  李云勇

  柳州市民韦女士在朋友圈看见,窑埠古镇有一家咖啡店装修不错。2月14日,她与丈夫晚饭后到这家咖啡店看看,玻璃门关着,需要按门铃。门口有一块牌子,写着“本店低消为68元/位”。来到店内,服务员提示她扫码点单。她和丈夫在店内转了转,没有点单消费,并拍了照,被收取50元“拍照费”,为此她已向工商部门反映。(2月18日《南国早报》)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咖啡店有错,本文不予讨论。本文要说的是,韦女士“侵权”,“拍照费”有理,韦女士咎由自取,试分析如下。

  韦女士侵犯了咖啡店的知识产权。咖啡店装修不错,引得一些网友发朋友圈,同时吸引了韦女士。咖啡店这种独具特色的装修就是一种知识产权,尽管没有申请注册登记,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不得仿造,不得未经允许拍摄。这种独特装修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赏心悦目的优质服务,起到提升咖啡店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作用,韦女士没有消费,没有经过同意,岂能随便拍摄?毫无疑问,涉嫌侵权了。

  收取“拍照费”并不过分。摄影师对“拍照费”都能理解,比如国内一些景区取景,要给一些表演人员等风景支付“拍照费”。咖啡店装修独特,也是一道好风景,前期有付出,收取“拍照费”无可厚非,比如一些影楼的摄影师来拍照,咖啡店同样收费,也是该店经营收入的一部分。“拍照费”“场地费”,叫啥名字无关紧要,要拍摄咖啡店,除非咖啡店自愿放弃收费,否则收取“拍照费”就是合理的。

  随意拍照是一种低素质的恶劣行为。去国外的LV,爱马仕等高档场所,付钱也不给你拍,这是为什么?咖啡店赏心悦目,自然欢迎素质高的消费者进入,绝不是消费者可以乱来,想拍就能拍的。消费者有合法权利,经营者也有合法权利,两者并行不悖,不能说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就高过经营者的合法权利。随意拍照,已经有很多恶果发生,比如近年来国内民众在国外多次遭受刑事民事等指控,岂能不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经营者同意,消费者“侵权”,“拍照费”有理!咖啡店装修不错,50元的“拍照费”收得实在有点低,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大趋势,自然也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50元“拍照费”能让“无知者无畏”之类的“侵权”者有真正的痛感吗?能让随意拍照者止步吗?我们仍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仍需为消灭各种“侵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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