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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实行“全天候监控” 智能校服岂能如此“智能”

 2019/02/18/ 16:5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贵峰

对学生实行“全天候监控” 智能校服岂能如此“智能”

  张贵峰

  人脸识别考勤、GPS定位、无现金支付……近日,一款智能校服被曝出正在中国西南地区十余所中小学试用,引起了热议和关注。厂商介绍,在校服两侧肩部置入芯片后,这款智能校服兼具了无感考勤、教务管理、家校沟通等功能,旨在打造智慧校园。但另一方面,“监测限制越来越多,侵犯学生隐私”等质疑也随之而来。(澎湃新闻 2月16日)

  不仅具有“人脸识别”等考勤功能,还能通过GPS定位“实时定位学生行踪”,甚至还将进一步开发“侦测学生上课打瞌睡”等升级功能,如此功能强大的智能校服,无疑确实显得很“智能”,而站在学校以及一些家长的角度来看,借助智能校服,确实能够助益于对学生的全方位管理,但站在中小学生角度,“全天候监控”的做法有无合理合法性,显然值得怀疑。

  尽管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但他们同样依法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个人权利,如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对自身相关事务的自主决定权,等等。而通过智能校服对他们实施全天候监控,明显违反了相关国家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这种将学生一举一动都置于监控之下的“全天候监控”,近乎将学生当囚犯看待,明显构成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不尊重。

  同时,“GPS实时定位学生行踪”,也明显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此前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行踪轨迹”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以上”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小学学生虽属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但监护人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的意愿,实施“全天候监控”,更不能以监护为由而损害其利益。这正如《民法总则》明确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或许,应该承认,相关厂商热衷于开发推广具备强大监控功能的智能校服,确实有源自学校和家长的相关需求,而这种对智能校服的需求,初衷也确实是善意的,是“为了孩子好”;同时,也应承认,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针对未成年的全天候监控,并非完全没有积极价值——如在儿童失踪、拐卖等某些特殊场景下,此类监控确实可能发挥某种保护孩子的积极作用。

  但所有这一切,显然不能成为牺牲、侵犯未成年人相关权利,简单地对所有学生实行“全天候监控”的理由。毕竟,初衷的善意,并不意味着结果的善意;特殊场景下的监控合理性,也不意味着具有普遍常态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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