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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交通违法,集赞和处罚都可行

 2019/02/15/ 16:2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燕农

有些交通违法,集赞和处罚都可行

  燕农

  “压了双黄线,交警却让发朋友圈集赞,现场集满20个赞就可以不扣分不罚款。”日前,有延安网友反映称,延安新区交警在一道路十字口设置盘查岗,凡是发现违章行为,均要求车主在朋友圈晒违章。网友质疑,交警执法是否“太过随意”。延安新区交警回应,在以往劝导、惩罚的基础上,增加“圈友点赞”和“体验执勤”两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高教育效果。(2月14日西部网)

  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延安新区交警增加的“圈友点赞”和“体验执勤”两种处罚方式,针对的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而非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集赞放行”的处理方式,到底是交警执法“太过随意”,还是在以往劝导、惩罚的基础上创新教育方式,需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来分析讨论。

  从合法性方面看,《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事实上,如果把“圈友点赞”和“体验执勤”也看作是一种处罚方式,那么这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并无什么不妥。须知,处罚并不仅限于罚款的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那么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重教育而轻处罚,也无可厚非。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江苏江阴、河南辉县、四川达州、长沙天心、河北邯郸、湖北十堰等地交警,相继开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赞”教育,表征出的是对交通秩序治理与维护上的创新思维。为交法设立罚则,目的不在于行政罚款。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前,罚则的意义是震慑于未然,从而约束民众遵守交通法规;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启动罚则的价值是教育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圈友点赞”和“体验执勤”代替扣分罚款,教育范围更广,教育印象更深,教育效果也更好一些。

  资料显示,在美国等国家,对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并非完全靠经济罚款,也可处以重新参加培训并在警察监督下做一定次数的社会义工。如此反复“折腾”,既让交通违法者记忆深刻,对交通法规敬若红线,也增加了社会义工的公共劳动与服务。在国内,深圳市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已经引入了“参加社会服务”条款,并明确“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此外,深圳还有设置条件的“首违免罚”规定。

  种种这些,都可以看做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和规范交通秩序方面的进步。事实上,城市交通秩序的治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矫正,需要摆脱“罚款+扣分”的单一处罚模式,以各种方式吸引更多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秩序的整治中来,以实现共治共享。以此来看,传播范围更广的“圈友点赞”和类似于参加社会服务的“体验执勤”式的处罚,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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