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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邻居打孩子被判侵权,别让孩子“失语”

 2019/02/14/ 15:49 来源:光明网 张柄尧

曝光邻居打孩子被判侵权,别让孩子“失语”

  张柄尧律师

  2017年6月,因看不惯邻居打骂孩子,安徽太湖县35岁女幼师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痛陈,“天下有这样的父母吗?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把孩子打成这样!”还附上两夫妻的照片和孩子带伤的照片。帖子发出后,引发关注,还被当地某公号转发。随后,孩子父母以名誉侵权等为由,将徐筱梅诉至法院。此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安庆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徐筱梅承担侵权责任,除需赔礼道歉外,还需赔偿孩子父母精神抚慰金2000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从帖子看,徐筱梅不仅曝光了孩子父母的照片,同时还使用了“组合家庭”“后娘”等涉及其婚姻隐私的信息,并有一定暗示性语言。从这个意义而言,说徐筱梅侵犯了部分隐私并不冤。毕竟,正义也需以正义的手段去实现。以非正义的手段即使最终实现正义,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伤害,比如时不时曝出的各种网络舆论暴力,即是其中的典型。

  不过,本案更值得关注的是,“儿童利益优先”是否真正得到贯彻。

  判决书一方面确认本案中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方式存在不妥,但另一方面也认为徐筱梅的帖文与事实不符,主要依据为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父母没有打骂孩子,而且对孩子很好,只是在孩子淘气时打过孩子。

  这暗含的信息仍然是在孩子不听话情况下,打几下没什么了不起;打孩子,只要打得不是很严重,仍属家务事范畴。

  当然,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均明确,不得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但家暴往往需要结合相应的伤害程度才能认定,现实中最困难的是对那些够不上家庭暴力的一般殴打行为该如何处置?对此,普遍的社会共识应当是,禁止对儿童采取一切形式的暴力手段。“棍棒之下出孝子”早就不该再屡屡成为舆论争执的焦点,孩子本就不该被打。

  然而,现实的困境是,对于父母一般性的殴打行为,目前规制手段极为乏力。虽然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撤销监护权制度,但现实生活中,只是极端情况下才会发生。正因如此,对于家长打孩子的行为,只要没出大事、未被曝光,总会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家暴,至于孩子身心受到多大伤害,经常不在考量范围内。

  以类似情况为例,即使选择报警,由于没有造成相应的伤害后果,最终可能也是不了了之,只留下个“多管闲事”的白眼儿。这或许也是“徐筱梅们”宁愿诉诸网络,试图通过道德压力实现目的的原因之一。

  在该案中,徐筱梅曝光当事父母隐私的行为,无法逃避法律层面的检视。但她曝光的,究竟是违法之举,还是父母正常管教孩子的做法,也需要拎清。如果是举报家暴孩子的行为,那其善意初衷也该成为侵权责任判定时的“酌情考量因素”。这里面,当事孩子的感受和声音,对于认定父母打骂行为是否系家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说到底,处理侵权没问题,遏制家暴孩子的行为也很有必要,故对曝光家暴之举的处理,也严格按照法治精神妥善处理——对于侵权的依法处理没毛病,对于由此带出的打骂孩子行为,也要关注是否侵犯了孩子的权益,不能让“儿童利益优先”成为空中楼阁,而应有专门的组织介入,倾听孩子的声音,去公正地判断父母的管教方式是否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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