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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谋福利”不算什么大恶?

 2019/02/12/ 15:44 来源:红网 孙建清

为职工“谋福利”不算什么大恶?

  孙建清

  浙江省新昌县图书馆馆长赵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显示,赵楷在新昌县图书馆担任馆长期间,县图书馆通过收受回扣、套取专项经费等手段为员工谋“福利”,金额多达99万余元。2018年12月,赵楷以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月11日中国网)

  众所周知,图书馆属于“清水衙门”,没有一点经营性收入,自产收入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的职工看到别的工作单位待遇比自己好,难免有些抱怨甚至叫苦连天。面对单位同事提出的要解决福利待遇问题,作为一馆之长,开始动了心思,于是千方百计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从表面上看,这个馆长是一个为职工着想的好官。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打起专项经费的主意,把国家用于图书采购的经费随意挪用或中饱私囊,无论数额是否达到惊人的程度,都坐实了贪腐案。

  有意思的是,个别领导干部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他们看来,为职工“谋福利”不算什么大恶,一来是集体的决策,二来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殊不知,所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过是给自己日后找到一个推脱责任的借口,而为了大家想办法解决福利待遇问题,说到底还是为自己能得到更大的“实惠”。以本案为例,图书馆贪腐案发后,两位馆长到纪委监委退出赃款19万余元,其他分得“福利”的工作人员退款共计61万余元。从这一数字来看,馆长拿去了赃款中的大头,显然“为了职工的福利”只是漂亮的说辞而已。

  有不少人认为,给单位员工发福利,和个人自己贪污不同,这是一个认识误区。无论领导拿多少,只要私分的是国家的钱,是将部门利益、私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都是一种犯罪,都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句话,领导干部自己分了多少,并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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