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加班工资 “有形之手”要主动发力
程汉鹏
春节假期结束了,可有些人因为岗位需要,并不能在春节期间休息,节日期间上班,加班费该怎么算?日前,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不同工时情况,提醒大家及时索要加班费。法官其中指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2月10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其实,节假日加班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加班费兑现情况正在好转。
但不可否认,目前仍有少数缺少“道德血液”的用人单位对此装聋作哑,而不少加班族在完备的制度面前也处于沉默状态。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保障部门光有提醒还不够。
现实中,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似乎成为选择题。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不少劳动者无奈的选择。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可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
对此,不能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是担心老板“秋后算账”。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给加班费,劳动者去主动要加班费,随时有可能被扫地出门或被“穿小鞋”。
如何才能让劳动者拿到应得的加班费?对劳动者而言,首先要主动收集加班证据,尽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工会、行业协会等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有关部门更应主动作为,对加班费兑现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在受理投诉时,应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兑现加班费现象,应严厉处罚,并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征信体制,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进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劳动监察部门不妨主动在节日前后到企业进行检查,督导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则应依法进行处罚。只有通过坚持不懈地执法检查,使用工单位不敢轻易越轨,才能更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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