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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压商户“签独”,别忘了商业雄心之上还有法律

 2019/02/01/ 14:49 来源:光明网 刘婷婷

施压商户“签独”,别忘了商业雄心之上还有法律

  刘婷婷

  对于很多人和家庭而言,外卖已成为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阖家团圆的春节期间亦是如此。然而,有的外卖平台却打起了“独此一家”的主意。日前,多个北京餐饮行业商户投诉称,在经营外卖业务过程中受到来自饿了么平台的施压,要求商户在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期间关闭美团,并与饿了么“签独”,否则平台将对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卖平台与餐饮商户签订协议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然而,强迫商户与自己单线合作,“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这样的协议即便披着合法的外衣,也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格格不入。《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便如饿了么这样拥有雄甲一方的商业实力,也没有凌驾于市场法则之上的特权。

  不仅如此,外卖平台施压商户“签独”,还有其它违法之嫌。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又比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审视饿了么的举动,为提升春节期间的加快竞对商户转单,提升自己的流量转化,施压商户“签独”、置休或下线美团等行为,显然是不利于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逆市场化行为。如果行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了,理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这份“签独”合同中,商户不必要受到不利条款的约束。翻看报道,对于拒绝“签独”的商户,饿了么采用降低排名加权,甚至排名沉底等手段,影响商户正常经营。有的商户反映,“没生意可做”“单子越多亏得越多”,如此“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违法平台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不仅如此,如果经营者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此进行查处,一旦查证违法属实,“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并不是违法的借口。法治的市场经济,只有坚守底线、依法操作,主体才能走得更稳,走得更远。施压商户“签独”,这样的霸道操作,于人于己都不利,还是尽早“收摊”了吧。(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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