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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录像后救人:对冲风险才更敢见义勇为

 2019/01/24/ 14:52 来源:光明网 然玉

先录像后救人:对冲风险才更敢见义勇为

  然玉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对于5名大学生的做法,被扶男子的家属表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

  从行为本身来说,先录像后救人,“救”总比“不救”要好;从行为后果来说,录像并没有影响救人,那么又有什么不可以?相较于过往发生的冷漠路人见死不救的案例,此事中五名大学生既有善心也有策略,在救人一命的同时也实施了很好的自我保护,表现简直堪称满分。

  常识是,对公民个体的道德期许,永远不该脱离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碰瓷者频出、好人不时被“反咬一口”的当下,在人人自危但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语境下,我们不得不现实一点,但凡未曾丢掉最后的良知、但凡还是在见义勇为,就已经难得可贵了。至于说,“救人”的姿势是不是得体、手法是不是合理、态度是不是温柔等等,实在不该强求。先录像后救人,这番操作的确不是尽善尽美,却几乎已是那些心有疑虑的普通人所能作的最好选择。

  人类的情感,本就是有价值排序上的先后之别。对于一般人来说,恐惧感、自我保护的心理,几乎都排序于道德感之前,人们不能以完美的道德律去要求任何人成为完人般的道德偶像。很多人觉得“先录像后救人”有些小人之心,有些“自私自利”,可正是“录像”这个事前的风险对冲,才让他们敢于去冒险救人。

  见义勇为不是一件零风险的事,不要自诩能心无旁骛地去扶危济困。我们必须承认人性深处的敏感与畏怯,必须承认这个社会的复杂。让更多人愿意担起责任见义勇为,绝不能仅仅靠空洞的、不切实际的道德倡议,而是要从技术层面提供一系列抵御风险的保障。比如各地出台的“好人法”,就是一种抗风险机制。与之同理,救人之前先录像,则是另一种抗风险机制。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公力救济,后者是私力救济。

  如果我们草率地、一刀切地否定先录像后救人这一行为,那么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再遇到这种情况,人们不会录像也不会救人了吧?就鼓励见义勇为来说,“安全垫”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允许人们以各自的办法规避“碰瓷”风险,恰恰是社会舆论所能提供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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