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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宽带垄断”顽疾必须严惩违法获利者

 2019/01/02/ 16:13 来源:光明网 何勇

破除“宽带垄断”顽疾必须严惩违法获利者

  何勇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市民李文娟发现,虽然家里装了50M的光纤宽带,外孙看直播网课时却经常卡顿,多次投诉报修依然没有效果。随后她前往其他运营商咨询宽带办理业务,被对方以“住址属商务楼宇,属性不符”为由拒绝。李文娟询问得知,小区宽带业务由名为“上海市南电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代理电信服务企业经营,居民只能通过该公司接入宽带业务。

  从法律角度说,国家早已发文明令禁止“宽带垄断”,小区或写字楼宽带垄断属于违法行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总则第三条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然而,在近年来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小区、写字楼“宽带垄断”的背景下,仍然有不少居民小区、写字楼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通信运营商我行我素,继续玩“宽带垄断”的把戏,甚至成为顽疾。这种做法,不仅有损通信运营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弱化宽带市场的竞争,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使用宽带的费用负担,侵犯其合法权益。

  “宽带垄断”顽疾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有利可图。据了解,独家经营一个1000户左右规模的小区,前期投入需要5到8万元,三个月即可收回投资成本,一年毛利就接近50万元。而对应的处罚又是什么情况呢?《电信条例》规定,“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相比较“宽带垄断”给各方带来的经济效益,违法成本很低,这很容易反过来纵容“宽带垄断”。

  同时,由于“宽带垄断”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更使得只要消费者不选择维权,通信运营商就不会主动提出反垄断的诉求,导致“宽带垄断”被查处的概率很低。

  因此,要彻底铲除“宽带垄断”顽疾,推进宽带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可以用上网速更快、价格更合理的宽带,确保严禁“宽带垄断”的政策法规落地生根,必须靠严惩保驾护航。

  一方面,提高罚款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处罚对象要覆盖“宽带垄断”的各个利益方,除了通信运营商外,还要揪出签订排他协议从中获利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此外,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齐抓共管,联合执法,让“宽带垄断”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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