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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驾驶低头族须明确法律底线

 2018/11/09/ 09:41 来源:法制日报 房清江

惩治驾驶低头族须明确法律底线

  房清江

  治理驾驶过程使用手机的行为也应如此,需要针对其可见的危害、高发的态势以及管理的成本,完善法规设计,筑牢法治底线

  开车打电话甚至抢红包、玩游戏,不少“低头族”连驾驶过程中也不闲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这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治理又该从何处发力(11月7日《人民日报》)。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驾驶中使用手机;诉讼至法院的交通事故中,超过一成案件原因为开车玩手机。这样的结果说明,驾驶中使用手机显现出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同等甚至更大的安全危害,因为车辆驾驶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驾驶中接听手机,甚至低头玩弄手机、查看信息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出现分心驾驶现象,导致司机反应时间延长,易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盲驾,让车辆处于事实失控的状态。

  而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相比,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首先是违法成本显得畸轻。前两种行为不单单只是行政违法,要给予高额罚款、刑事拘留,因行为导致后果的,还会以肇事罪入罪入刑,而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段时间以来都是法规规范的空白,直到去年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才补上这个短板,但仅仅只是扣2分、罚款200的处罚,震慑作用十分有限。而从驾驶中使用手机的情形来看,除接打电话、网约车司机接单等稍有合理性之外,大多是诸如抢红包、刷微信,乃至出现长时间拍摄视频、观看视频的行为,这些行为带着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性质上属于放任了基本安全责任,与酒驾的行为性质多少有些类似,从这个角度看,法规的惩治力度相对弱了许多。

  同时,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执法执罚相比,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执法管理难度要大得多,一方面是行为发生不是连贯性的,也就是说在驾驶过程中,断续性、频繁性地使用手机,如遇红绿灯玩微信;另一方面是取证难、执法的手段比较有限,执法的成本畸高,公安部123号令生效以来,因驾驶玩手机被查处的仍然很少。这些因素也无形弱化了驾驶者对驾驶过程使用手机违法的认识。尽管不少人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但还难以真正形成内心的敬畏,迟滞安全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所以能够成为今天驾驶者的普遍行为共识,其根本还是严刑峻法和不懈严格执法打造的带电安全红线。治理驾驶过程使用手机的行为也应如此,需要针对其可见的危害、高发的态势以及管理的成本,完善法规设计,筑牢法治底线,按照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同行为的性质,进行分类界定,细化设计处罚规则,对其中的明显主观故意和较大危害的行为不妨比照酒驾处罚,同时,提高玩手机行为的处罚成本,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的震慑力。在此前提下,不断完善的执法手段与管理力度,才可能让驾驶者树立应有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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