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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血液照输,医院还是“患者之家”吗

 2010/07/09/ 08:58 来源:红网

  消费者吃到过期食品,心里必然七上八下,唯恐出事。倘若病人血管里被输入过期的血液,又将是何等担忧?6日上午,因车祸在福建漳州云霄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的35岁女子吴素萍,就碰到这种罕见的遭遇。对此,该院院长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上一次未用完留下来的,而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疏忽了,没看清日期。”“过期几天的血只是质量差了一点,输入并不会有不良反应。”目前,医患双方仍未就如何解决此事达成一致意见。(《海峡导报》7月7日)

  不妨先听听漳州市中心血站血源科刘副主任对此又是怎样一番表态。刘副主任说:医院出现这种情况很不应该,因为过期血液的血红细胞会被破坏,达不到治疗的效果,严重的话有可能出现溶血反应(这是输血最严重的并发症,可引起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血液保存时间过长是引起溶血反应的原因之一)。

  不知道方院长看了刘副主任的这番话,是觉得自己的解释十分荒唐呢?还是认为刘主任“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

  错了就错了,当务之急:一是细心对受害患者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安抚;二是耐心给受害患者及其家属一个令其信服的解释;三是深刻反思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受害患者受到二次伤害,才是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谈到医院的责任时,身为医院的负责人,不是说是有关工作人员疏忽了,就是称:过几天的血是质量差一些。这显然是避重就轻。

  不扯这样的疏忽成分里是否主要包含着经济因素,也不论“过几天的血是质量差一些”中的“差一些”到底差多少?但显然,如此院长,如此医院的有关工作人员,骨子里很大程度上肯定不会认同“医院是患者之家”、“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不然,很难想象,明明将过期的血输进患者的身体,弄的不好要死人的,这个医院为什么就敢“疏忽”,就敢铤而走险?

  近段时间来,类似这家医院把患者当成牲口甚至连牲口也不如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而医院在解释原因时虽五花八门,但总是很令人失望。仅在福建境内,如一些孩子因病前往厦门第三医院打点滴,没想到突然出现全身发抖、脸色变黑、嘴唇发青、手脚冰冷等异常情况,家长得到的是“药品没问题”的回复。记者就此事随后致电厦门市卫生局医政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在开会,要等端午节后再联系(《海峡导报》6月16日)……

  希望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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