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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评论:政府领70万环保罚单是场环保秀

 2010/07/06/ 09:18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西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都收到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罚单,三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这些污染补偿资金,60%将用于渭河流域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京华时报)

  环境污染,对于当下的地方政府而言,真是把双刃剑,要发展,必然会产生污染,而治污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更会抬高招商引资的难度,从而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尤其对于内地一些地方政府来讲,更是将容忍高污染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权宜之计。虽然节能减排表面上成为政府的工作目标,但实质上,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将经济数据好看与否放在首位,而将节能减排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将环境污染当成发展的必要代价,在招商引资或者具体执法过程中,都存在容忍环境污染的倾向。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就坦言,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这些产业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龙头”,一方面是渭河生态加速恶化,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陷入两难境地。

  在这种背景下,渭河成为陕西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就是必然的结果。但现在陕西省对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实在是一种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药方,做秀的成分大于实际效果,不过是给地方政府罚点款,表达表达治污的姿态,实际上和环保部门向污染企业罚点款再允许其超标排污没什么区别。

  2010年陕西省通过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给西安、咸阳、宝鸡“环保罚单”,三个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这样算下来,一个城市不过20多万的罚款,折合下来每个月不过区区5万元钱,无论这些罚款被宣称有多大的象征意义,作用都非常有限,更像一场毛毛雨,难以触动地方政府发展方式的转变,用这些钱去治理渭河污染,更是句笑话。5万块钱的罚款,不过是一家企业向环保部门换取违规排污时所交的一小笔罚款,这样的处罚,就像大人对犯错误的小孩子弹一下脑门一样,玩笑成分大于处罚的成分。

  要让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境责任,首先得从转变发展方式入手,让国内所有地方政府都将环境责任当成第一要务,而不再将GDP数据和招商引资当成第一要务,才能真正起作用。其次,要引入责任追究机制,让地方政府主要官员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用这种小额罚款来促其重视治理污染。如果仅仅罚款了事,即使数额再大些,官员们也不会在乎。只有将官员的政绩和环境责任联系起来,官员们才会严格执法,才不会为了经济发展而容忍高污染产业的存在。这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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