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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从汝城矿难看政府引向

 2010/06/07/ 14:58 来源:东方早报

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

矿井里有多少内幕,实在难以猜想。

湖南汝城县曙光煤矿的井下爆炸,导致17名矿工死亡。不出意外地,又是违反一系列安全规程所致。

新闻报道中,有一个情况可能让很多人惊讶,煤矿的法人代表就是安监站长。这个法人代表觉得很冤枉,“只是个挂名矿长”。

大概两年以前,我就听说真矿主实际掌握矿企,而另让人挂名,专备出事后有人坐牢。所以,曙光煤矿有挂名矿长,我是不意外的,略觉意外的只是挂名挂到了“国家干部”,而且是安监站长的头上而已。

早就听说有“挂名站长”,为何我以前没有说过呢?因为毕竟只是听说,而且没有听说过一个实际的例证。这就像我在一部电影里看到矿里有人为了冒领安抚费而杀掉工友一样,无法作为直接引证的材料。

现在曙光煤矿安监站长挂名法人代表,算是一个确切的证据,只是爆炸已经送命17条。就是这一个,恐怕也只是因为挂名者属于政府干部,是被任命的,才会喊冤。如果挂名者是私下签议,“平时你拿钱,出事你顶缸”,那么死人了估计也很难引爆真相。如此,则矿主永远安全,死再多的人,有再多的依法严办,矿难也不会减少。

挂名矿长叶春平是被县经贸局任命为曙光矿法人代表的,矿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矿里实际负责生产和安全的又另有其人。叶春平的安监站长,他说也是上面安排的,非自己的意愿。这就是说,“组织”让他做了安监站长,“组织”又让他做了挂名矿长,“组织”安排他做一名顶缸人员,他还多次要求不当挂名矿长,但未获允许。

叶春平不懂安监,被任命为安监站长,这或许是可以解释的,乡下专业人才缺乏,没那么多干部好用。但根本问题不在于此。既然安监站长被挂名矿长,就算懂专业,又有什么用呢?无非是使专业作废,为违规生产背书,并预备出事时代真矿主顶责罢了。“组织”就是这样会安排,太能为矿主考虑,比矿主自己去请一个人来挂名有权威性。

汝城矿难还有一个内幕,可资证明政府主持的赔偿实际上是何其滑稽。

这是由报警问题牵出来的。爆炸发生后,有矿工第一时间知悉并且还救了人,但大家都没有报警。有个矿工说说,情况通知了矿上,报警是矿上的事,自己的本分是做工。有个死者家属透露,矿上不让人报警,负责人说报警也没用。当地人表示,矿工不报警可以理解,因为他们既担心矿上报复,还因为要从矿上领到工钱。而且,“知情不报,也是为死难矿工的家属考虑”,政府照章办,死者家属只能拿到20多万元的赔偿,不上报私了,最多可以拿到40多万元。报道说,直到当地村里有9名男人死于井下,村民们才后悔此前对于煤窑的放纵。

我不知道“后悔”到底是记者的感受,还是村民的感受。既然“死也要下矿井”是矿工的命运,一旦发生矿难,获救希望又渺茫,且不说还有报复的威胁现实存在,光是赔偿时私了比公了可能多一倍,村民不报警难道有什么不可理喻的吗?生活现实的残酷性,可能需要给予更多的理解。

也许,政府主持的赔偿最大的作用,只是提高了私了的价格,但还没有能够使“私了价格高于公了一倍”的公式作废。“让漠视生命的逐利者倾家荡产”还远不是现实,这才会出现报警不如不报警的现象。

汝城矿难牵出的内幕是,矿主的人身与财产处在何其安全的水平。出事有人顶责,公了不如私了。这就是说,矿上的事情矿上解决,增加生产就好,出事不报警是导向。这大概就是“不给政府添麻烦”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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