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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自焚事件,到底是谁害死了唐福珍?

 2009/12/04/ 14:59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唐福珍就这样死了。她想要保护的“违法建筑”也被拆掉了,她的亲人也被拘留了。她的行为被官方认定为“暴力抗法”。家毁人亡已经够惨烈,现在亲人还要背上罪名——— 暂不辩理,只讲人情,这个故事的结局确实令人很难接受。依照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当然觉得政府做得过于决绝。如果认真辩理,我们首先要清楚事实真相,然后我们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因素,酿成了这幕惨剧。

依照昨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说法,基本上唐福珍及其家人全部是咎由自取,虽然说不上罪有应得,但是政府方面没有任何责任。这个故事版本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这位局长说,唐福珍点火自焚之后,“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如果只看这一段,我们几乎可以认为,执法人员非常“以人为本”,政府已经仁至义尽。但是仔细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时候,执法人员在做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点燃汽油之后再去救人?按照家属和邻居的说法,唐福珍当时向拆迁人员喊话,要求停止行动,坐下来谈,但即便是唐福珍已经开始向自己身上倒汽油,执法人员的拆迁行动仍然没有停止。这个过程,执法人员有没有责任?唐福珍以死相挟,执法人员为什么置若罔闻?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倒了两次汽油才点燃,从开始倒汽油到点燃打火机,这个时间长度还不足以让执法人员意识到事态严重?或许我们可以说,执法人员终归不太相信唐福珍真的会自焚——— 但人命关天,谁承担得起万一?

唐福珍以死相挟,确实有撒泼耍赖之嫌。但仔细去想,她为什么要撒泼耍赖?因为她没有武器,没有办法,在执法人员面前处于绝对弱势。现场拆迁人员与唐福珍家人发生暴力冲突,到底是彼此扭打,还是家人挨打,我们暂时还缺少足够可靠的细节还原。政府方面总是强调,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以此证明唐福珍一家确实“暴力抗法”。可是这事情的另一面必定是“暴力执法”,唐福珍一家人必定受伤更重——— 若是这家人在暴力上赢得过执法人员,唐福珍也不必以自焚要挟了。以死相挟是弱者最后的武器,只有在毫无办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样的极端手段。

现在面对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迁的事件,政府方面经常讲有些钉子户趁机敲诈,狮子大开口,以此来证明强制拆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弥补暴力行为在事实上给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钉子户希望以强硬姿态获得更高补偿,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是,这不等于说,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已经具有了平等对抗的能力。实际的情况往往是,被拆迁方获取合法性的能力、议价能力、暴力抵抗的能力,都完全无法与拆迁方相比。在这种劣势之下,执法一方有充足的余地和完全的把握,根本没必要急于拆迁,更没必要急于压制反抗一方的暴力。现场出现极端情绪或极端行为的倾向时,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停下来,待到对方情绪稳定时再拆。

从另一个方面讲,被拆迁方在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以暴力抗争,甚至以自焚这样的方式抗争,那么其背后必定有“趁机敲诈”之外的动因,必然有需要坐下来与政府认真谈一谈的委屈。唐福珍一家深感不平的原因至少有两个:自认为补偿过低——— 政府应允的补偿无法恢复目前的居住质量;按唐家的说法,房子建设过程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始终没办下来是政府推诿拖延的结果,因此被当成“违法建筑”来对待,实在不甘心。虽然这两个动因都可以看成是唐家人的主观看法,但我们不难再次看到普通人在政府面前的绝对劣势:即便手续齐全,“办手续”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同时,在补偿标准方面根本没有辩论余地。正是在这些和平状态中的无力感,将弱者逼进了极端状态——— 暴力抗法,点火自焚,被自己的愤怒毁掉。唐福珍已经死了,不知道她能不能安息。政府方面在努力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不必负责。或许从程序、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具体的执法人员的过失真的非常有限。那么,到底是谁害死了唐福珍呢?真的是她自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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